第三十一条

有效

黄河三角洲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有序推进退塘还河、退耕还湿、退田还滩,减少油气开采、围垦养殖、港口航运等活动对黄河三角洲生态系统的影响。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