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以下用语的含义:

(一)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部委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二)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是指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部委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能够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村。

(三)传统村落,是指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部委审定和公布的村落形成年代久远,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能较完整体现传统风貌、民族或者地域文化特色,并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包括自然村和行政村。

(四)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

(五)工业遗产,是指经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在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工业遗存。

(六)农村生产生活遗产,是指经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具有历史传承和民族或者地域特色、与日常生产生活联系紧密、主要使用手工劳动的传统制作技艺及相关产品。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