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鼓励对自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民俗、传统技艺、戏曲、杂技、方言等加强研究与记录,形成传统文化品牌。

市、县级人民政府通过提供必要的场所、经费等方式,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个人予以扶持。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发掘、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资料,培养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