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按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保护规划进行风貌恢复建设的,应当将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鼓励聘用传统工匠,采用传统工艺和传统材料,保护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和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