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红色资源、古树名木等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的设置标准和维护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拆除、涂改、遮挡或者损毁保护标志。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