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贡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称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对象以井盐历史文化为核心,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生物化石遗迹、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村生产生活遗产、红色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商业老字号、古树名木等。

法律法规对保护对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