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2011年7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