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2011年7月2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