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涉及县道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涉及乡道、村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