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建筑控制区外新建、扩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