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本市倡导和支持下列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展现时代新风的文明行为:

(一)见义勇为,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二)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三)积极参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学、优抚、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

(四)积极参与文化教育、生态环保、赛会服务、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依法依规设立志愿服务组织;

(五)拾金不昧,主动归还他人失物;

(六)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和科学普及等活动;

(七)移风易俗,文明节 庆,喜事俭办,厚养薄葬;

(八)敬老爱幼,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友爱,勤俭持家,争创文明家庭;

(九)文明就餐,理性消费,绿色出行,低碳生活,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