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