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治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本市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组织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重点治理清单的制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并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根据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依照前款规定动态调整重点治理清单内容。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