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有关流域、区域的生态建设工作,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人工湿地建设,维护水体的自净能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