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实施监理过程中,项目法人对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的工程建设指令均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发布。

项目法人发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