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第七十三条有效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前向大会秘书处报名,由大会执行主席安排发言顺序;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代表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就同一议题发言的,每人可以发言两次,第一次不超过10分钟,第二次不超过5分钟。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5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