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在昆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产生。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