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经主席团决定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研究,有关的委员会应当于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后六个月内审议完毕,特殊情况应当在当年12月前审议完毕,答复提案人,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