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页岩气等)、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二甲醚气等。燃气的生产、进口以及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