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在主任会议召开之前,提请单位应当先向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事任免的工作机构通报有关拟提请任免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事任免的工作机构应当对提请的人事任免案进行初步审查,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