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五节 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七条有效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