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三节 省监察委员会第十八条有效根据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