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二节 省人民政府第十六条有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省长或者主任会议提出的撤职案,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和由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的职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