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保障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小微企业普惠金融学术研究和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小微企业普惠金融学术研究和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利用各金融机构总部资源,加强与知名智库的合作,充分发挥在小微金融创新研究、政策建议、国际合作、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为各级人民政府、金融机构等提供支持。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