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3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