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拨打急救电话呼救,并提供必要帮助。鼓励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需要急救的人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前款规定的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紧急现场救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