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塘新区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钱塘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钱塘新区范围内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及时公布、公示和共享其信用信息,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