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钱塘新区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有效钱塘新区管委会应当创新选人用人和绩效激励机制,可以依法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制度;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雇员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