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钱塘新区应当培育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研发设计、信用、金融、法律、保险、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人才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国际标准认证等服务组织在钱塘新区建立机构和开展业务,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