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修改

被申请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移送有关人员违法的事实材料,接受移送的监察机关或者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