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被申请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和解书的内容。

被申请人违反前款规定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