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第八章 审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和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当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其他有关材料以及第三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辩书、证据作为事实依据。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