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行政复议机构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行政复议机构有权向有关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有关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