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研究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