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六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承担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的法律事务,应当依法优先受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优先办理。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提起诉讼且经济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减免诉讼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