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四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投资少、销路稳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项目,优先安排或者调剂给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或者经营,并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