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