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人民团体,应当发挥其社会监督职能,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归国华侨联合会和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团体及其所从事的合法社会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保护;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