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每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原单位提供一份生存证明,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照发。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