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归侨、侨眷申请自费出国学习应当予以支持和照顾。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所在单位和学校不得令其退职或者退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索取额外费用。获准离境后,应当允许其保留公职或者学籍一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