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禁止无证开采。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进行开矿、采石等活动。

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