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等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机制。对专业建设工程依法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消防技术审查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