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严禁非法、违法采矿等破坏汀江流域生态环境行为。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