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有阻挠、妨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或者不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等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