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设置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可以收取停车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停车位的划定、警示标志设置等予以指导。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