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