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省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职业荣誉体系,并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人员纳入地方表彰和奖励范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