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管理其他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邮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