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四条有效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用户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申诉,并自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处理好用户申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