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义务。

邮政企业的邮政普遍服务与竞争性业务应当分业经营。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