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民宿发展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民宿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保障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开展辖区内民宿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民宿的安全管理、服务保障及其他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